2008年7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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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师艳照门”真相大白
网上流传的偷拍照都是假的 偷拍者被行政拘留
胡娟 吕大俊

  昨天上午,海口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备受关注的海南师范大学女生被偷拍事件的详细调查经过,并强调:所有偷拍照片已经全部收回;目前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海南师范大学女生的偷拍照片都是虚假的。作案者陈某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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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师艳照门”网上热炒

  6月23日晚9时30分左右,住在海南师范大学金鹏宿舍区1栋A座的一名女生发现自己和其她女生在宿舍里洗漱、更衣的生活场景被人偷拍后上传到校内网网名为“头拍”的个人相册里。该女生当即下载了全部287张照片,并向学校报告。
  6月24日凌晨2时5分左右,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学校将“头拍”的网名注销,照片也全部被删除。
  6月24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作案人又在该网站注册了“吴遮蔽”的网名,并向其个人相册上传13张类似照片。当天下午15时28分,网名“吴遮蔽”再次被网站注销,照片被删除。
  当天,海南媒体发布了该事件的相关消息。很快,“海南师范大学艳照门”事件成为全国各大网站、网上论坛和社区争相炒作的热点,成为近期互联网上最热门的事件之一。截至7月1日,相关网页超过50万页,给受害人名誉和海南师范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6月24日上午,海南师范大学向辖区龙昆南派出所报案。
  通过这一事件,警方再一次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现有法律法规对涉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虽然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有足够的约束力。

  角度锁定作案地点
  当地龙昆南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立即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开展访问受害人、查看现场等调查工作。照片反映的拍摄角度基本上都是平视的,没有一张是俯视或仰视,警方确定,作案者的拍摄位置应该和女生宿舍平行。经排查,初步确定作案地点是被偷拍女生宿舍对面的金鹏宿舍区2栋517、518、519房间。警方随后在这3个房间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模拟拍摄,发现518房间嫌疑最大。
  518房间有3名男生住宿,2人是外语系的,1人是生物工程专业的。警方推测,如果由外语系的2名男生联合作案,在作案时间上不够充分,且两人都有电脑,在宿舍就可以上传照片。目标很自然地锁定在另一名男生陈某身上——他有一个人在宿舍的时间,且没有电脑。
  为了不惊动陈某,警方对宿舍内的3名男生都进行了调查,但三人均否认自己作案。
  警方关注陈某的同时,开始搜集相关证据。

  上网信息确定嫌犯
  6月27日下午,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介入调查。经过对作案人在网上留下的痕迹,网监处确定作案人上传照片的地点为学校金鹏宿舍区外的网吧,便连夜从该网吧提取了大量相关数据。
  因为网吧实行实名制管理,警方在网吧记录里很快找到了陈某的名字,其上网记录显示和上传照片的时间吻合。在对陈某所用电脑进行检查时,警方还查获了部分未被删除的类似照片。
  7月1日上午,警方确定海南师范大学女生被偷拍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陈某。当天中午11时左右,当网监处的民警再次到案发网吧核实相关信息时,陈某和女友突然在网吧出现,警方立即将其控制。
  陈某很快就交代了偷拍女生宿舍并将部分照片上传到校内网的违法事实。民警扣押了作案相机和U盘。
  陈某被带回海口市公安局询问,交代了作案的详细经过。案件成功告破。

  好奇无知铸成大错
  1987年出生的陈某在去年9月考入海南师范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学习,爱好摄影。
  陈某交代,今年6月12日上午8点左右,他独自在宿舍,看到对面女生宿舍有人在洗漱,有点好奇,便动了偷拍的念头。他用自己的数码相机拍了几张相片,发现照片很清晰。接下来的时间里,陈某多次利用上午8点独自一人在宿舍的时机,偷拍对面女生宿舍多个女生洗漱、晾晒、更换衣服的情形。
  陈某在偷拍时都用其他物品遮挡相机,所以一直没被发现。到6月23日,陈某一共拍了超过400张照片。他已经无法满足独自欣赏这些照片了,他决定把照片发到网上,和网友“分享”。
  6月23日下午,陈某到宿舍区外的网吧,把相机存储卡上的照片转存到一个U盘上,并通过网吧的电脑,在校内网上注册了“头拍”的用户名,从偷拍到的照片中随机选取了287张上传。
  第二天凌晨2时,该用户名及其个人相册里的照片被网站删除。这天上午8点左右,陈某再次偷拍了13张照片,当天以“吴遮蔽”的用户名上传了这些照片。
  从6月12日到6月24日,陈某先后偷拍照片453张,并将其中300张分两次上传。这453张照片共涉及海南师范大学金鹏宿舍区1栋A座9个宿舍的40名女生,内容都是这些学生日常生活的场景,比如洗漱、晾晒衣服、化妆等,还有极少数换衣服时的照片,没有一张属于淫秽照片。另外,由于校内网两次都及时发现并删除了陈某上传的照片,因此照片本身没有在网上形成传播。

  自杀未果十日拘留
  陈某说,虽然知道拍摄并上传这类照片不对,但出于好奇好玩的心理,他还是做了。事件刚被媒体曝光时,他并不觉得害怕,存着侥幸心理,于是又上传了第二批照片。随着媒体的不断转载,事情越闹越大,陈某意识到自己可能捅了大娄子。
  陈某有个女朋友,但陈某一直没有透露半点信息给她。他怕女友觉得他变态,瞧不起他,和他分手。没有人可以倾诉,陈某越来越害怕,甚至想到了自杀。
  6月30日晚上,陈某买来两盒安眠药、一瓶安眠水,独自一人来到白沙门。但陈某服下这些后,竟然没有反应,自杀失败,他回到学校。
  7月1日上午,陈某听说警察正在网吧调查,十分恐慌,便和女友到网吧看看情况。被警方控制时,陈某没有任何反抗。
  警方在对其上传的300张照片进行逐一分析后认定,由于所拍照片中没有淫秽照片,陈某并没有触犯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规定。但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警方据此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不过,由于陈某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伤害,相关受害人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他进行索赔。